興霸天 作品

第一百章 公孫策:我都急死了,你怎的還能穩坐釣魚臺?(第一更)


 “這些房契,蓋上了府衙的赤契,卻沒有錢主的名字?”

 狄進看到房契的第一眼,臉色就凝重起來。

 歷史上,房地產市場最活躍的時代,非兩宋莫屬,宋朝的官宦之家,富貴容易,敗落也容易,田宅地產流轉不定,所謂“千年田換八百主”“貧富無定勢,田宅無定主”,說的就是此時的世情。

 既如此,交易時所訂立的契書,便是田宅產權的憑證,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,一旦發生產權糾紛,鬧上衙門,官吏通常是按照契書作出仲裁,“交易有爭,官府定奪,止憑契約”。

 如此一來,自然要防偽。

 在天聖年間,最正規的房契合同應該一式四份:一付錢主,一付業主,一納商稅院,一留本縣。

 即交易雙方各執一份,一份留在商稅院,作為繳納田宅交易稅的憑證,還有一份上交當地衙門,登記造冊存檔,是為砧基薄,今後若發生產權糾紛,只要調出砧基薄,便可判斷爭議產權的歸屬。

 契書偽造不難,砧基薄保存在開封府衙的檔室中,要造假就相對困難,屬於多上了一層保險,讓人安心。

 當然在古代,規矩永遠只是規矩,真正實施起來又是另一回事,小民即便完全按照上述流程走,也可能被吏胥趁機盤剝勒索,而真正的權貴富豪,地方大戶,所擁有的田產宅院都不見得在衙門這裡報備……

 現在這些房契顯然也沒有嚴格按照律法來,空了錢主的名字,蓋了開封府衙的赤契,隨時能夠過戶,只需去衙門辦理一下砧基薄,宅子的就順理成章歸到了名下。

 “我看過了,這五套宅子的原業主根本不是劉美和劉從廣,外人根本想不到這是劉家的財產,等風聲平息了,找個路子將它們取了,這等不義之財,可沒有還給那些外戚的道理!”

 若是貧苦人家,狄湘靈是不會貪圖錢財的,但劉家這種正符合劫富濟貧的理念,狄湘靈當然不會把宅子還回去。

 江湖人絕非餐風飲露,反倒是出手闊綽,方能打動人心,所耗費的錢財往往更多,這天降橫財,自是大喜事。

 狄進的目光也落在業主名字上,微微眯了眯眼睛:“別的財產不說,單單是這隨時可以出手的五套京師宅子,劉從廣之死,居然牽扯到這麼大的利益,那嫌疑人就多了。”

 狄湘靈道:“劉從廣的兩位哥哥,就根本不在乎弟弟的死活,聽妾室胡娘子的意思,之前還準備以分家的名義,將劉美當年給的錢財收回去呢!”

 “錢帛動人心,這筆錢財確實足以構成殺人動機了……”狄進沉聲道:“但對於大族子弟而言,一般情況下也不會生出殺心,除非有一些迫使他們這麼做的外部因素。”

 “六哥兒的意思,是他們現在就很缺錢花?”狄湘靈有些不解:“劉家三兄弟不是太后的侄子麼?缺錢花直接找太后要就是嘍?”

 狄進失笑:“外戚要是真能那樣,就太舒服了,但實際上沒有那麼簡單的。宮中有一個內東門司,掌宮禁人物出入,不但可以限制出行之事,若發現有人攜帶可疑物品,還可以直接提交皇城司處理或稟告中書門下,有他們監管,連皇帝都不能隨意賞人財物,否則就會被御史彈劾,劉家去向太后要錢,更是不可能的事情,也就逢年過節正常的賞賜罷了。”

 宋朝在許多制度上,對於皇權的節制確實做得不錯,他如果穿越成皇帝,自然很不喜歡,但對於除皇帝外的任何人,這都是有益處的,當然後面被宋徽宗破壞乾淨,到南宋就不太成了。

 歷史上北宋前中期一直實施,宋仁宗喜歡給臣子送一些瓜果,一方面是顯得親近,另一方面也是價格不高,毋須因為一點小事,就聽御史臺那邊嘮叨。

 狄湘靈基本明白了:“所以劉從德劉從義如果大手大腳地花銷,還真的可能特別缺錢,而劉從廣當年最受劉美寵愛,把不少財產給了這個小兒子,反倒這傢伙很是富裕,惹得兩個哥哥動了殺機,我去讓人查一查,看看這劉家老大和老二,近來有沒有急需用錢……”

 “這條線有開封府衙調查,倒是毋須姐姐出馬,現在要集中在劉府其他關鍵證人那邊,還有這些房產,背後或有蹊蹺!”

 狄進將手中的房契一字攤開,放在書桌上,仔細查看。

 他家中沒有京師的輿圖,對於各個坊市和街區也不是很熟悉,所以這些宅子身處的地段是不是特別繁華,並不能拿捏得準,但房契上面是有宅子大小的,卻是一目瞭然。

 而這裡面最小的一戶,都是二進的宅院,最大的一戶,則是無可置疑的豪宅,因為它正處於太平坊中。

 以京師房價的漲幅,即便劉氏再敗家,只要不昏了頭倉促賣房,有這筆儲備錢財作為後盾,綿延個三代富貴還是沒問題的。

 於是乎,狄進提出一個疑問:“劉美當年是怎麼拿到這五套宅子的呢?既然到手了,為什麼不直接過戶呢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