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子藍色 作品

第412章 雙修道侶(第2頁)

    比如唐初天下未安,長安未穩,賊盜眾多,糧價極貴,私鑄者眾,雍州別駕捕盜揖賊、抓捕私盜者,抓到後嚴刑峻法,直接審判,然後執刑,短短月餘間,被雍州衙門杖殺的盜賊、私鑄者多達八百餘人。

    落到雍州衙門手裡,其實是件很可怕的事情,你在別的州,就算犯了死罪,地方也沒有直接處決的權力,還得上報大理寺、刑部複核,哪怕確認死刑罪名成立,還得把犯人押到京城,然後秋後問斬。

    而如今李世民剛定了新規矩,所以死刑罪名,不僅刑部大理寺要複核,還得宰相和三省官員們一起評議,最終確定死刑後,執刑前還要再三覆奏,得李世民三次批覆同意處決才行。

    但如果你犯了很重的罪行,落到雍州衙門手裡,他們是可以直接審訊定罪然後執刑的,當然,理論上若是死刑,還是得按新規定,宰相三省評議,然後皇帝三覆奏。

    可問題是,有的時候,根本不需要定死罪,只要一個笞刑,就能把人杖死,所以雍州衙門有傳統,一年要杖死許多人,碰到亂世重要刑法的時候,一年打死個幾千人都不稀奇,就好比先前有位一個月杖死八百多個。

    當然,有些罪大惡極的,當然也會定罪,然後請旨,杖殺,或是皇帝、朝廷有時直接把犯人交給雍州府,明令,付雍州重杖一頓處死,或交雍州杖殺等。

    所以雍州別駕,在長安這一百零八坊地面上,就是活閻羅王,沒有不怕的,就算是長安的勳戚權貴,一般都不敢招惹,能被皇帝授這雍州別駕職位的,一般也都是那種很生猛的,否則根本坐鎮不住這京師地界。

    在雍州衙門交待一番,武懷玉去了皇城。

    他這雍州別駕,不僅要負地方行政司法之職,甚至還要參與朝廷的相關司法事務,比如跟刑部、大理寺、御史臺這三法司,與宰相尚書們一起商議律法條例、釋法。

    在經歷盧祖尚一事後,朝廷不少官員呼吸律法要寬簡一些,李世民也有意要對武德律進行一些修改,要制訂貞觀律,這個事情比較重大,武懷玉這個雍州別駕,京畿司法長官,當然得要參與。

    涉及律法的事情就沒有簡單的。

    每一條,都會有大臣爭論不休,專業性也非常強,武懷玉每次去參會,都很頭痛。

    不過武懷玉也還是提了不少有用的司法建議,甚至不少被李世民直接採納,現在這個貞觀律修訂委員會,皇帝是讓大舅哥長孫無忌領銜,長孫無忌反正也沒別的職事,很全心全意的投入。

    武懷玉時間有限,每天過去坐坐,提幾點建議,然後就走。

    總的來說,貞觀律跟武德律差不多,還是沿襲隋朝開皇律大業律,法律形式也主要是以律、令、格、式四種體現,律是關於定罪量刑的法典;令是朝野各方面制度的法典。

    格是經整理的皇帝制敕,有法規彙編性質,式則是朝廷機關使用的辦事細則和公文程序。

    反正大唐方方面面都是要被這些律令格式所規範約束。

    律涉及刑事、民事、經濟幾大方面,既定罪,也要定罰,如今主要討論的還是罪與罰,要廢除一些罪名和刑罰,主要的核心思想還是要律法寬簡,別搞的太過複雜。

    武懷玉對隋唐律法中的有些條律是很支持的,比如說通姦罪他是完全支持的,當然他對於以前通姦罪男的宮刑,女的死刑這兩條,覺得稍重了點,這不是治病救人,這是直接雞飛蛋打全弄死。

    他建議沒有衍生其它罪行的,那麼刑罰稍降輕一點,改為流放。男的充軍邊關,女的也流放邊關。

    這時代的流放其實也很嚴重,往往流放了沒啥機會活著回來,特別是男的流放往往是充軍,做戍卒去守烽什麼的,這是很艱難也很難翻身的,而女的充軍,表面上是發配到邊疆的軍營屯堡裡做洗衣裁縫之類的活,實際上往往就是淪為營伎。

    當然,也不值得同情。

    有丈夫的女通姦犯,罪刑加一倍。

    武懷玉特意要求加了一條建議,允許本夫捉姦,而且可以當場報仇,直接處死姦夫淫婦無罪,當然這條的前提是本夫捉姦,當場處死,別人捉姦不行,事後處死也是犯罪。

    不過武懷玉反對宗族私刑,對通姦者搞什麼脫衣杖打,脫衣遊街,甚至直接浸豬籠什麼的。

    私刑不可取,這是侵奪國家權力,通姦得處置,但得由朝廷公權來處置,這樣也能避免一些冤假錯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