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梓鈞 作品

0727【農兵遇到騎兵】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唐貞觀年間,日本實行大化革新,全面學習大唐先進經驗,加強天皇的中央集權統治。

    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措施,即確立公地公民制:人民和土地歸國家所有任何私人不得進行佔有。

    具體到土地方面就是班田制,跟唐朝的均田制大同小異。

    大約過了一百年,“墾田永世私有法”、“三世一身法”相繼出臺。貴族豪強趁機驅使屬民和奴婢開墾荒地,將新墾土地合法據為己有,甚至違規竊取舊有公地變成私田。

    如此又過了一百年,班田制開始走向崩潰。

    情況跟唐朝一模一樣,貴族豪強大量佔有土地卻不納稅,國家賦稅全部壓在公地農民的身上。

    於是,公地農民相繼逃亡,被貴族豪強接納藏匿,日本開始產生私人莊園經濟。

    唐朝皇帝被搞得吃不上飯,經常從長安跑去洛陽加餐。

    日本天皇直接選擇遷都,從貴族和寺廟盤根錯節的舊都,搬遷到平安京那邊重起爐灶。

    平安時代,就此出現。

    歷代天皇打擊貪汙,實行官員政績考核,進行一系列制度改革,並且徹底廢除了奴隸制度。

    班田制演變為田堵制,說白了就是公田承包責任制。名義上,公田依舊為國家所有,但允許富裕農民進行承包,通過承包合同收取田賦。

    又過了幾十年,承包田實質變成私田,承包合同可以交易轉讓,田主還給土地加上自己的名字。

    署名田的主人,被稱為名主。

    擁有土地較少的,叫做“小名主”。

    擁有土地較多的,叫做“大名主”。

    大名一詞,由此誕生。

    而小名其實就是小地主和自耕農,如果家裡勞動力不足,還會出租土地給貧民,佃戶也就隨之而出現。

    大名擁有的土地,除了直營田之外,其餘全部佃租出去,並向租戶轉嫁朝廷的租庸調。

    在這些大名之上,還有真正的莊園領主,必須給莊園領主繳納年貢(一般在邊境地區才有莊園領主)。

    因此,莊園領主才是地方霸主,大名則是一個個豪強。

    還在繼續演變。

    莊園領主獲得經濟特權之後,又開始謀求政治特權、軍事特權。

    小名把土地寄進在大名那裡,大名把土地寄進在領主那裡,領主把土地寄進在權勢貴族那裡。

    於是,大家都向自己的上級納貢,而最上級又屬於免稅貴族,乾脆直接不給朝廷繳納賦稅了。

    全國有一半土地都是不用交稅的。

    另一半土地,天皇派遣皇族或親信去管理,以保證中央朝廷的稅源穩定。

    但是,皇族和親信卻趁機伸手,把這剩下的一半土地日趨領主化。

    天皇為了打壓領主搞集權,還重振過國司制度,即中央向地方派遣州郡長官。

    這玩意兒被藤原氏徹底敗壞,藤原氏以外戚身份攝政,想做州郡長官的交錢即可。

    既然是買來的地方主官職務,又何必花心思去治理?

    有點責任心的,讓兒子或侄子代為上任,這種稱為“目代”。

    沒有責任心的,只要郡國按時交足賦稅,他們懶得再去過問地方,一個個都留在平安京瀟灑快活。

    此時的石見國,國司就在平安京,甚至連目代都不派。